欧盟的发展历程
欧盟开端 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建议同德国建立煤钢共同体。这一建议史称“舒曼计划”。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条约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6国领导人又在罗马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两个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罗马条约》被认为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正式起步的象征。
1958年,6国又共同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盟的扩张
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 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第10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
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
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上述10国的入盟谈判是从1998年3月开始的,2002年10月结束。
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
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莎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10国入盟协议签署国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欧盟以往的扩大都是向西方国家开放,而这次入盟的10国多为中东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这10国多属原苏联东欧势力范围,人们将这次扩充称为欧盟“东扩”。
2005年4月,欧盟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签署入盟条约,并于同年10月启动了与土耳其和克罗地亚的入盟谈判。同年12月,马其顿被欧盟接纳为入盟候选国。
另外,欧盟还于2005年启动了同波黑、塞黑(现为塞尔维亚、黑山两个国家)关于签署《稳定与联系协议》的谈判。
2006年6月,阿尔巴尼亚与欧盟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议》(签署这一协议是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塞黑和马其顿5个西巴尔干国家加入欧盟的第一步)。
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 这是欧盟历史上第六次扩大。欧盟目前已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8亿的大型区域一体化组织。 入盟后,两国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两国经济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但罗、保两国入盟后也需履行诸多承诺,按要求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其在各领域改革的进展情况。
此次扩大后的欧盟经济实力与美国不相上下,欧盟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 走过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欧盟几经扩大,从当初的6个成员国发展到今天的25国,从单一经济一体化组织走向包括政治、外交、防务等多方面联合的国家联合体,成为当今世界维护和平、推动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欧盟成员国
欧盟在英国退出后还有27个成员国:1.法国、2.德国、3.意大利、4.荷兰、5.比利时、6.卢森堡、7.丹麦、8.爱尔兰、9.希腊、10.西班牙、11.葡萄牙、12.奥地利、13.瑞典、14.芬兰、15.塞浦路斯、16.匈牙利、17.捷克、18.爱沙尼亚、19.拉脱维亚、20.立陶宛、21.马耳他、22.波兰、23.斯洛伐克、24.斯洛文尼亚、25.保加利亚、26.克罗地亚、27.罗马尼亚。
欧盟的语言
官方语言
欧盟的28个成员国有24种国家官方语言,也是欧盟的官方语言。所有法律和法律文件都翻译成所有24种官方语言。这意味着所有欧盟文件都有三个单独的字母表。
所有欧盟公民都有权以其语言联系欧盟机构,并以同一语言接听答复。部长级的谈判和会议也被翻译成欧盟的所有正式语文。
这些官方语言是:保加利亚语,丹麦语,德语,英语,爱沙尼亚语,芬兰语,法语,希腊语,意大利语,爱尔兰语,克罗地亚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马耳他语,荷兰语,波兰语,葡萄牙语,罗马尼亚语,瑞典语,西班牙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斯洛文尼亚语和匈牙利人。
即使在英国脱欧之后,英语也将继续成为欧盟的官方语言。
工作语言
欧盟的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在欧盟机构内部用作工作语言。委员会会议和常驻代表委员会的文件始终以这三种语言提供。
在欧盟法院,主要语言是法语。德语仅在1993年成为一种工作语言,起着次要的作用。在欧洲理事会的大多数会议中,仅对五种主要的欧洲语言提供口译服务,即三种工作语言以及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
少数民族语言
在欧洲,有30多种区域和少数民族语言。“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承认并支持非欧盟官方语言的语言。这些语言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语和巴斯克语以及波罗的海国家的俄语。
以前在欧洲讲过的一些语言已经遗憾地消失了。Ladin,Livian,Cornish或Wilhelmsaurish 等语言不再拥有自我维持的母语人口。欧盟研究项目ELDIA(欧洲语言多样性)试图记录欧洲所有濒危语言。
欧盟宪法条约
2001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拉肯宣言》,决定组建制宪筹备委员会,为欧盟制定一部类似一个国家大法的宪法条约。制宪筹委会由法国前总统德斯坦任主席。德斯坦领导筹委会的100多名成员紧张工作,于2002年10月28日拿出了宪法草案,并于2003年6月20日在筹委会获得通过。其后,这部宪法草案几经修改,终于在2004年10月29日在罗马召开的欧盟峰会上得到25个成员国领导人的签署。
欧盟东扩后,欧盟开始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接壤。大欧盟催生新宪法 过去的欧共体如今成为大欧盟。现行的决策机制和机构还是为过去6国共同体“量体定作”的,已经难以保证现在的大欧盟的有效运转,不适应欧盟向更高层次一体化的发展。另外,据统计,目前欧盟的各类条约和法律、法规已达10万页之多,不仅庞杂,且不系统、不完备。欧盟的发展亟待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出台。
2004年10月29日,25国领导人在罗马召开的欧盟峰会上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向更深层一体化发展的里程碑。4月6日,意大利参议院以压倒多数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从而使意大利成为第五个批准该条约的欧盟成员国。此前,2月20日,西班牙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76%以上的民众投了赞成票。
这是欧盟的第一部宪法,是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又一里程碑,对于欧盟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该宪法条约由欧盟宪法、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欧盟政策和欧盟条约基本规定4个部分组成,在欧盟的决策机制、机构设置、各机构权力分配等方面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但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批准,如果遭到任何一个成员国否决,条约都不能生效,欧盟的政治建设、欧洲一体化进程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成员国批准该条约可采取两种方式:议会表决方式和全民公决方式。两相比较,采用全民公决方式,条约不被批准的风险要比议会表决方式大得多。决定采用全民公决方式的成员国有10多个。除意大利、西班牙已批准宪法条约外,欧盟成员国中的立陶宛、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也已经通过议会表决方式批准该条约。西班牙是欧盟中第一个就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的国家,紧跟其后,法国将于今年5月进行全民公决,其他成员国也将陆续进入全民公决或议会表决程序。在欧盟成员国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赞成宪法条约,反对者大有人在。在欧洲议会中,就有近百名属于“欧盟怀疑派”的议员成立了反宪法联盟。